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3年2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8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46,9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9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78、2022-091、2022-099、2022-117、2022-123、2022-139、2022-142、2023-001、2023-012)。
截至2023年2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619,0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7元/股,成交总金额300,191,691.93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及比例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数量,本次变动后总股本因公司减资导致与本次变动前不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2022年4月8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717.97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三)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63,619,072股,其中17,644,072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另外45,975,000股已于2022年12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
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经管辖权调整后该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后因不服判决,汪南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因汪南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保证合同纠纷案按汪南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的第五笔执行款项65,591,440.17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执行款项254,364,146.75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部分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上述款项收回后,公司将转回部分前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200万元,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采取措施尽力追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2、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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