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秋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7,777,778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9,238,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28%。
通过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75,815,1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3,423,6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57%。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48,613,7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608%。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20%。
2、A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17,778,8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8,285,3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A股股份9,493,5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0.9420%。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注册地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9,23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612,28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77,376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5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9,23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612,28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0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77,376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50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A股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维、夏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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