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62,362,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26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6,668,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013%;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693,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5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88,835,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7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274,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58%;反对87,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747,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10%;反对87,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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