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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情况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三年,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计算。借款分批到期的,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3,691.08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 公司与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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