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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合力打击财务造假“毒瘤”

  择 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这一违法行为被称为“毒瘤”。它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削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所以,必须坚决抵制。

  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需要一线证券监管部门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出重拳、用重典。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都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重点在于,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

  意见提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这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统筹,鼎力合作。一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另一方面,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需要持续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

  根据相关部门此前的表态,监管将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追究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一定要严惩、重罚,让上市公司不敢造假,不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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