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海通”或“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58.5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2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22日(T+2日)公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经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42,019.39万元,较2020年增长126.91%;营业利润为17,985.08元,较2020年增长177.29%;利润总额为17,825.03万元,较2020年上涨174.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1.69万元,较2020年增长170.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85.94万元,较2020年增长180.11%。
经审阅,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2,601.80万元,同比增长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93.15万元,同比增长0.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11.73万元,同比增长0.17%,整体保持稳定,主要系市场整体行情及自身业务经营影响所致。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18.56万元,同比增长6.81%,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略有减少所致。
2023年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至1.11亿元,比上年同期小幅增长;2023年1-3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7亿元至0.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0%至10.14%;2023年1-3月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7亿元至0.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6%至5.59%。上述业绩预计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58.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87倍(截至2023年2月15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2月17日(T-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海通”,扩位简称为“金海通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6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金海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1”。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50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00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88.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1.1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74,681.1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在《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T日)0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的日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5,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进行缴款。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20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海通证券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海通证券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2月16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1,500.00万股新股全部采用网上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不进行网下发行。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87倍。
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2月15日;注1:以上EPS计算口径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3日(2023年2月15日)总股本;注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58.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99.98倍,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87倍(截至2023年2月1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2月17日(T-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88.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1.1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74,681.1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6日在《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5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金海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6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参加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500万股“金海通”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2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的日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5,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2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20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3年2月22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2月2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海通证券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海通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2月2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四)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海通证券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海通证券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海通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海通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A106
法定代表人:崔学峰
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021-52277906
传真:022-891297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发行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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