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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9版)

  

  (上接C7版)

  “一、宝地投资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宝地投资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宝地投资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宝地投资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宝地投资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宝地投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宝地投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源矿冶、海益投资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润华投资、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为稳定发行人股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在触发发行人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发行人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A股股价的实施方案,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一)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A股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A股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发行人稳定A股股价预案确定的稳定A股股价措施,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时,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在发行人处取得年薪的2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八、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本公司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提供赔偿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宝地投资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宝地投资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等文件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源矿冶、海益投资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润华投资、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等文件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等文件作出的公开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际履行30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30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作为前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铁矿石产品作为冶炼钢铁的重要原料,其生产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钢铁行业的影响。若钢铁行业整体不景气,铁矿石产品的需求将会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钢铁行业是顺周期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建筑业、机械制造业、汽车船舶制造业等行业的景气程度,亦对钢铁产品的需求量有着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铁矿石产品的需求量。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二)铁矿石价格波动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铁矿石供需关系、海运价格的影响,近年来铁矿石价格波动较大。以铁矿石价格指数(西本指数)为例,铁矿石价格从2005年至2007年一直呈快速攀升趋势;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迅速回落;2009年开始,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铁矿石价格重新上升至历史高位,但2011年以后,铁矿石价格逐渐下跌;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2月,铁矿石价格指数跌至近年最低点430之后,铁矿石价格进入上升通道,至2021年6月末,铁矿石价格指数达到1,550。2021年下半年,受海外铁矿石价格回落、我国港口铁矿石库存积压、国家政策调控以及国内“双碳”、“双控”政策措施逐步落实进而导致钢铁企业限产减产等诸多因素影响,铁矿石价格开始走弱,截至2022年6月末,铁矿石价格指数回落至980。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铁矿石产品,铁矿石产品价格的波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相关,如果未来铁矿石产品受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导致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则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续期和取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4项采矿权和5项探矿权,按照相关规定,采矿权的许可期届满后,公司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期限。公司采矿权证及探矿权证通常提前3个月到1年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各地政府部门办理流程不同,续期手续办理周期也有所差异,通常可以在相关权证到期前办理完毕。

  目前,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吐鲁番长泉山磁铁矿和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的采矿权证,并已将办理采矿权证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公司虽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采矿权证,但仍存在采矿权证无法办理的风险。若公司在采矿权许可期届满后无法获得采矿权的延期批准,或公司拥有的探矿权未来无法及时转为采矿权,将会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地方政策相关风险

  2018-2020年期间,公司因伊犁地区尼勒克县黑蜂保护区划定和鄯善地区禁止功能区划定使用等地方政策影响,导致公司出现松湖铁矿采矿权暂停延续以及鄯善宝地下属5处矿山采矿权灭失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尽管松湖铁矿最终未被划入黑蜂保护区且矿山已恢复正常生产,但若未来地方政策出现调整,仍可能会对公司矿山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铁矿石原材料供给的风险

  2018年,鄯善宝地下属矿山因处于禁止功能区导致5项采矿权证于2018年6月陆续到期后无法续办,该部分采矿权灭失后,公司失去鄯善矿区的自采铁矿石来源。此外,公司原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鄯善红云滩所拥有的鄯善县红云滩铁矿东矿亦因处于禁止功能区导致采矿权灭失,自2021年起已未再向公司销售铁矿石原矿,以上情形均对公司生产原材料的供给造成不利影响。2019-2020年期间,公司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环境治理、尾矿清运、采坑回填工作中,通过对鄯善矿区的低品位矿石进行选废,实现一部分矿石资源回收利用。该等低品位选废回收矿石的采购主要集中在2019年至2020年,占公司当年合计入库铁矿石的比重分别为9.87%及6.88%。2020年10月,根据地方政策,上述矿区彻底封禁,公司亦无法再获取该等矿石,从而对铁矿石来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短期内,公司仍可依托松湖铁矿、宝山铁矿以及鄯善选矿厂的存量矿石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且公司已新获取察汉乌苏项目、哈西亚图项目采矿权证,另有长泉山磁铁矿项目正在办理采矿权证。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外购铁矿石、或新申请采矿权证未获批从而无法开发利用新矿山等方式补充矿石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177.55万元、68,752.00万元、91,828.39万元和46,102.7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222.52万元、14,888.72万元、27,528.67万元和14,518.59万元。

  2022年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060.93万元、22,670.53万元和20,14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5,767.46万元、4,858.14万元和7,029.87万元,下降比例分别为17.17%、17.65%和25.87%,主要因市场行情原因,2022年铁精粉平均售价720.41元/吨较2021年972.74元/吨下降导致。

  2022年7-12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958.15万元、8,151.94万元和7,47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124.84万元、6,093.90万元和7,815.16万元,下降比例分别为36.37%、42.78%和51.12%,主要因市场行情原因,2022年7-12月铁精粉平均售价635.00元/吨较2021年同期1,160.06元/吨下降导致。

  根据Wind查询数据,2022年第四季度国产TFe62%干基铁精矿含税价自11月11日起已逐步回升,从749.54元/吨上涨至2022年12月30日的838.56元/吨,发行人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价格将会延续2022年第四季度的回升趋势,不会造成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下滑,但如果未来铁精粉价格大幅下滑,发行人经营业绩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2年1-12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1-12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69号),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变动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5.75%、80.41%和23.38%,变化较大。其中,非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的变动主要系察汉乌苏铁矿取得采矿权证确认无形资产采矿权出让收益90,151.29万元及收购哈西亚图股权取得其无形资产(采矿权、地质成果和矿业权收益)54,171.72万元导致。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系2022年确认应付新疆自然资源厅察汉乌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76,126.98万元导致。非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为长期应付款中应付松湖铁矿及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增加(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合同应付账龄1年以上的部分)和新增借款等导致。

  2022年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244,701.12万元,与2021年年末相比增长23.38%,主要系公司2022年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19,132.59万元和子公司华健投资收到紫金矿业增资款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0,703.86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76,060.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67.46万元,降幅为17.17%,主要因市场行情原因,2022年铁精粉平均售价720.41元/吨较2021年972.74元/吨下降导致。2022年7-12月,公司的营业收入29,958.15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幅度为36.37%,主要因市场行情原因,2022年7-12月铁精粉平均售价635.00元/吨较2021年同期1,160.06元/吨下降较多。

  2022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为25,971.44万元、25,572.6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分别为-25.22%、-26.53%。主要系铁精粉销售单价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5,767.46万元,而营业成本上升2,441.00万元,导致2022年的毛利同比下降18,208.46万元。2022年7-12月,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为9,357.21万元、8,973.9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分别为-47.80%、-49.58%,主要系2022年7-12月的铁精粉平均售价635.00元/吨较2021年同期1,160.06元/吨大幅下降导致公司的毛利下滑。

  2022年,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670.53万元、20,011.15万元及20,14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17.65%、-19.79%及-25.87%,与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动比例基本相符。2022年7-12月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51.94万元、7,367.38万元及7,47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42.78%、-41.69%及-51.12%,与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动比例基本相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综上,2022年和2022年7-12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因市场行情下行,铁精粉销售单价降低、毛利下滑导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信息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预计铁精粉市场行情较2022年年末有所回升,但较2022年同期仍有所下降,因此公司经营业绩预计较2022年同期将有所下滑。公司根据过往经营状况、已签订合同、预计产销量等信息,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以2022年1-12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6,619.06万元至17,282.77万元,同比下降18.09%至14.8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0.36万元至3,820.29万元,同比变动-10.66%至1.2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7.41万元至3,847.34万元,同比变动-11.68%至0.0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铁矿石保有资源量25,194.84万吨、核准开采规模770万吨/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宝地有限,成立于2001年11月14日。发行人是由宝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30日,宝地有限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将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折股后的股本总额60,000.00万元;宝地有限原有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宝地投资持有28,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00%,金源矿冶持有1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00%,润华投资持有12,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00%,海益投资持有6,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本次整体变更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148,648.49万元为基础,按1:0.4036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1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0831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212,125.6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3]14号)备案。

  2013年11月26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同意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宝地矿业的方案;同意宝地有限以2013年7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折为60,00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剩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此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12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3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在新疆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030002517,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万元。

  (二)发起人

  根据新疆财政厅作出的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及宝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2月3日共同签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公司共有4名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见下表: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宝地投资、金源矿冶、润华投资、海益投资,公司整体变更时,四家发起人分别持有宝地有限47.00%、23.00%、20.00%和10.00%的股权。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分别如下:

  宝地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矿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投资。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宝地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金源矿冶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普通货物运输;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公路运输;零售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有色金属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岩石矿物检测;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及压造加工业,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有色金属矿山资产以及与有色金属矿业开发相关的投资。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金源矿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润华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投资公司的股权,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润华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海益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投资公司的股权,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海益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宝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宝地有限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全部由本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宝地有限所有资产权属已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

  三、股本结构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万股,按发行20,000.00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80,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SS为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宝地投资、金源矿冶、凯迪投资、国有基金、金投资管分别持有宝地矿业47.00%、23.00%、3.92%、2.45%、0.98%的股份,宝地投资、金源矿冶、凯迪投资、国有基金和金投资管均系新疆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本次发行前,润华投资、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分别持有宝地矿业2.62%、1.67%、1.67%的股份。润华投资与润石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胡承业;润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承业;润华投资与中健博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传有;周传有是胡承业的妹夫。

  发行人持股平台嘉兴宝润的出资人董红军与嘉兴宝益的出资人张丕洪为近亲属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为:岩石矿物测试;矿产开发及加工;房屋租赁;矿业投资;矿产品、钢材的销售。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公司目前拥有松湖铁矿、宝山铁矿、察汉乌苏铁矿、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4处矿区,其中,松湖铁矿、宝山铁矿为正常开采矿区,察汉乌苏铁矿、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系公司新获取矿区,尚处于开采设计阶段。此外,公司还拥有松湖选矿厂、宝山选矿厂、连木沁选矿厂、迪坎儿选矿厂、七克台选矿厂5个选矿厂。报告期内,公司铁精粉产量分别为74.64万吨、90.30万吨、104.70万吨和48.54万吨,自产铁精粉销售量分别为79.98万吨、91.83万吨、88.78万吨和56.19万吨。

  除铁精粉产销外,公司还从事少量贸易业务,贸易产品主要包括铁精粉、石灰石、入炉矿等产品。公司作为新疆铁矿采选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其铁精粉产品的销售市场主要面向大型钢企。

  (二)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产品的质量优势和区域优势,铁精粉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客户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矿区周围的大型钢铁企业以及部分铁精粉产品贸易商。鉴于铁精粉产品价格主要受钢铁行业市场影响而波动,公司通常定期与客户进行议价,根据客户需求量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销售。为抵御风险,建立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也会与重要客户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

  铁矿石产品的运输,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交付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客户在签订合同时会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由公司负责或由客户自行承担。在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由公司招标确定。

  (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铁矿石采选业务的主要采购包括外购铁矿石原材料采购、采掘服务采购、运输服务采购、火工用品和钢球衬板等生产材料采购以及水电能源采购等,2021年其他采购占比大幅提升系因松湖铁矿新建新风井工程及相关设备采购计入其他项下,此外,因外购铁矿石和运输服务采购占比下降,故导致当年其他项采购金额及占比提升。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期间所涉及的运输服务主要系由子公司宝顺新兴提供,故公司运输服务采购占比进一步降低。

  (四)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为与发行人处于同一行业、产品可比、业务模式类似作为依据。根据公开资料,国内铁矿采选行业A股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不包含钢铁上市公司):河钢资源(000923.SZ)、金岭矿业(000655.SZ)、海南矿业(601969.SH)、大中矿业(001203.SZ)、安宁股份(002978.SZ)。其中,河钢资源所销售的磁铁矿是主营铜矿石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伴生产品,与发行人业务模式不具备可比性;安宁股份(002978.SZ)的主要产品为钒钛铁精矿,与发行人产品不具备可比性;海南矿业(601969.SH)的主要产品为铁矿石,该公司不从事选矿业务,与发行人的选矿生产流程及所销售的铁精粉产品不具备可比性;金岭矿业(000655.SZ)与大中矿业(001203.SZ)的生产业务模式均涉及铁矿石采矿及选矿业务,因此选取该2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外,公司亦从公开信息收集到新疆地区从事铁矿采选业务的金宝矿业、兴宏泰等企业就其经营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

  同行业主要企业及本公司2021年度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察汉乌苏铁矿采矿权,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8]043号),察汉乌苏铁矿石资源储量为17,525.70万吨;新获取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采矿权,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青海省格尔木哈西亚图C11磁异常铁多金属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青国土资储审备字 【2013】056号),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铁矿石资源储量为3,700.40万吨。

  注2:上述同行业主要企业数据中,大中矿业来源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金岭矿业来源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金宝矿业来源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兴宏泰来源于《新疆兴宏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除上述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及经营情况外,公司所获悉在新疆地区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在新疆地区从事铁矿石采选行业的公司并未上市,因此公司仅从公开渠道查询到部分竞争对手的经营信息,但无法获取该等竞争对手的公开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21-2022年上半年全国铁矿石原矿产量为98,052.80万吨和50,121.10万吨,已上市铁矿石生产企业产能占全国产量比例较低,可见国内铁矿石生产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都非常有限,生产相对分散。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业务主要在新疆地区,面向主要客户包括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钢铁企业,目前在新疆地区已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铁矿石原矿开采量为80.49万吨、102.59万吨、131.10万吨和86.99万吨,公司铁精粉产品产量分别为74.64万吨、90.30万吨、104.70万吨和48.54万吨,属于当地生产规模较大的铁矿石产品供应商。公司铁矿石采选业务在新疆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联钢

  注:铁矿石原矿与铁精粉产量采选比高于行业生产水平,系因部分大型钢企所拥有的自主矿山在其开采铁矿石后,通常是直接加工为铁精粉或球团作为生产原材料自用,故该等矿石选矿数据未计入铁精粉生产数据。

  公司除自采铁矿石原矿外,还通过外购方式获取铁矿石原矿来源。公司铁矿石原矿产量在2019较低,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新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2018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对有关禁止功能区内329个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注销的公示》,公司位于鄯善地区的5处矿区因处于禁止功能区,在2018年6月采矿权到期后无法续办,之后便终止开采;二是在2019年4月下旬至2020年6月上旬期间松湖铁矿因划定黑蜂保护区暂停铁矿开采,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铁矿石原矿产量在2019年度较低。2020年6月,松湖铁矿恢复开采,致使2020年公司铁矿石产量较2019年有所提升;2021-2022年上半年,公司各矿区均正常开采,且因松湖铁矿的核准开采规模由100万吨/年提升至150万吨/年,由此导致公司2021-2022年上半年铁矿石原矿产量大幅提升。

  公司铁精粉产量在报告期内持续提升,2019年度,主要是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原矿开采产量下降,导致铁矿石原矿供应减少,选矿厂原矿处理量下降,最终造成铁精粉产量较低。2019年下半年起,公司通过外购铁矿石原矿、采购低品位选废回收矿石等方式,增加铁矿石原矿的原料供应;2020年6月松湖铁矿恢复生产,且于2021年4月申请扩大该铁矿核准产量获批,上述因素保障了公司铁矿石原矿的原料供应,从而实现铁精粉产量在2020-2021年的持续增长。2022年上半年,公司铁精粉产量为48.54万吨,同比减少7.30万吨,主要是因鄯善宝地原材料供应减少导致铁精粉减产。

  (下转C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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