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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定期存款产品,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有一年以上的实施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9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证券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定期存款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为一年期定期银行存款,在存款期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建设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466,246.7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付金额为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7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并与银行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98号)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或其子公司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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