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
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6,575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0,91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9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890,2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13%;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74%;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81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16%;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16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42%。
上述股份,其中副董事长聂水斌持有的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
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的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的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的3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李营持有的9,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李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9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962%;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2,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03%;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9,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44%;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004%;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0%。
近日,公司收到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聂水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61%;张松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03%;高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3%;周宇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04%。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收到李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0%。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收到李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李营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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