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等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全产业链布局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同时,公司通过整合方式积极布局“陆气气源”,双气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及成本竞争力持续提升;此外,公司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型业务以及氢气、氦气等特种气体业务拓展,全面提升企业整体价值。近期受外围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后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截至2023年2月15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6,71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729%,与上次披露相比增加0.4689%,最高成交价23.74元/股,最低成交价20.55元/股,回购均价22.3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50,033,039.14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或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前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首次实施前;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或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进行注销;
2、公司已回购股份包含前次股份回购中尚未使用的80股公司股份;
3、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100%股权事项,并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向森泰能源原股东发行股份(5,256,212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10,799,973张)登记,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总股本有所增加。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6,710,0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已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799,973张,每张面值100元,合计1,079,997,300元)或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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