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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2月17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均为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由MSCI(明晟公司)编制,根据宽基基准指数MSCI中国A股指数(“母指数”)构建,纳入沪深交易所上市及可通过互联互通北向渠道投资的大型和中型中国A股。该指数旨在反映50只大型证券的表现,这些证券代表各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行业板块并反映母指数的行业板块权重配置。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17日起,对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由0.70%/年调整为0.30%/年,基金托管费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经本基金管理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参照上述内容进行同步修改。

  二、对《托管协议》内容的修订

  经本基金管理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现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17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年2月17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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