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锐明技术,证券代码:002970)于2023年2月15日、2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第一大股东赵志坚先生、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志坚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7,20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处于实施阶段,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3)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及其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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