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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扩大对外开放

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规则

  本报记者 吴晓璐

  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3月3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国际环境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发布实施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进一步表明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与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愿景目标不会改变。

  完善监管制度 增强包容性

  近年来,随着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的快速发展,现行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制定了《管理试行办法》和配套监管指引。

  《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二是明确备案要求;三是加强监管协同;四是明确法律责任;五是增强制度包容性。

  配套指引内容涵盖监管规则适用、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报告内容、备案沟通、境外证券公司备案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备案要求。

  另外,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支持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规则立足于现行监管实践,着力提升规范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更好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生态,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信心。

  同时,上述负责人介绍,和前期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试行办法》和配套监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完善负面清单;二是科学划定监管范围;三是细化备案程序要求。

  “考虑到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初期阶段,经国务院批准,先以试行办法发布实施。”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分析和跟踪评估,不断将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适时推动将《管理试行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的境外上市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在“放管服”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放管结合,依法依规简除烦苛、完善监管、优化服务。

  在“放”的方面,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资本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的限制,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一概取消。

  在“管”的方面,备案管理将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适度监管,实现境内证券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错位”,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服”的方面,备案管理将积极借鉴境内上市监管的有关做法,建立备案沟通机制,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加大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持续推动完善监管标准要求,形成示范案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跨境监管方面,当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谈及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行业监管程序的衔接,上述负责人表示,只有在现有制度规则明确涉及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应的监管文件。

  另外,为保障备案管理平稳有序推进,证监会对于存量和增量企业的备案亦将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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