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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胡希荣先生之子胡海宇先生,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胡海宇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96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海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希荣先生和胡海宇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规定,胡海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胡海宇先生没有可上缴的收益。

  2、经核查,胡希荣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胡海宇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胡希荣先生的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胡希荣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胡海宇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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