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拟使用部分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向申请银行授信,合计最高抵押金额为不超过4亿元,具体抵押担保资产及金额以双方认可为准,最终抵押资产及金额、抵押比例、授信金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以部分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授信,合计最高质押金额为不超过4亿元,具体质押担保资产及金额以双方认可为准,最终质押资产及金额、质押比例、授信金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次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业务。财务中心将实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相关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规范治理。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京源发展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京源发展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是为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授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购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区域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厂房使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5,279.9133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京源发展购买厂房作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厂房使用,双方于2021年7月21日签署《房产买卖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将与京源发展签署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已成功发行可转债,为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京源发展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京源发展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区域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所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1)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20821号。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379.4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279.9133万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本次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5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和丽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885号1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京源发展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源发展总资产54,979.76万元、净资产5,689.05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5.53万元。
(二) 关联关系说明
京源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先生,李武林先生亦是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京源发展的法定代表人为和丽女士,和丽女士亦是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京源发展的股东之一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宪先生,王宪先生亦是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京源发展构成公司关联方,京源发展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资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京源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京源发展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区域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建筑物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及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3)第080003号《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为“于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值为53,794,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柒拾玖万肆仟元整)”。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279.9133万元(含税)。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甲方(出售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1、位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
2、规划设计用途:工业厂房
3、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1年03月29日止
4、标的土地房产的具体信息:
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其中:A2-1建筑面积2,222.09平方米、A2-33建筑面积7,515.28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三)房产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1、房产购买价款按照建筑面积计算,A2-1号厂房每平米价格5,650元,A2-33号厂房每平米价格5,355元,合计总价为人民币:5,279.9133万元(含税)。
2、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到合同价款的不低于30%作为首付款(含乙方已付订金);标的房产达到可交付状态前30日,甲方向乙方书面递交《付款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单》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房款。
(四)厂房交付
1、甲方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通过竣工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2、如遇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的,交付时间予以延期,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产权办理
标的房产在完成竣工备案后,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园区统一管理规定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
(六)其他约定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标的房产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 支付任何金额,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方资产是为满足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需求,与公司现有产能协同,并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购置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购置相关资产的定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决议
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京源发展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京源发展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购买房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评估值基础上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080003号);
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武林、和丽、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规范治理。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01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2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03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4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5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6 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述子议案除1.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1.06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其他子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京源发展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京源发展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富路西、新胜路北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A2-1、A2-33号厂房,建筑面积合计9737.37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5,279.9133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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