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通知,获悉由于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黎仁超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份数量:股)
本次大股东股份质押是为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无偿提供增信担保;不存在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其中,累计已质押(含本次质押)股份107,000,000股,约占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9.3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6%。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其他有关信息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为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无偿提供增信担保。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占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公司在国民信托的借款金额为15亿元,公司以部分房产土地提供担保、黎仁超先生以其所持107,000,000股公司股份提供增信担保,到期后将由公司续借或偿还。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处置担保股份偿付借款。
(3)黎仁超先生不存在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融资征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股份质押不存在有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情形,对上市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或超过80%的。
不适用。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冻结涉及借款已全部归还,解除冻结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四)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股份质押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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