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且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对重整事宜进行审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预重整受理通知。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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