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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1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转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吉24民初23号、〔2023〕吉24民初24号、〔2023〕吉24民初25号),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及其相关方”)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及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15日),大兴集团及其相关方与延边银行分别签订了3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借款74,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15日)至2023年10月11日(14日)。借款涉及的抵质押物包括大兴集团及其相关方拥有的土地、房产、酒店以及大兴集团持有的8,013万股海南瑞泽股票,前述股票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分多笔质押给了延边银行,上述质押事项公司均已进行了信息披露。

  现因原告延边银行向大兴集团及其相关方宣告贷款提前到期,大兴集团及其相关方无法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延边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主要内容及诉讼请求如下:

  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共同控制的企业。)

  诉讼请求:

  1、原告向被告宣告贷款提前到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342亿元及截至2022年12月20日的利息共计5,586.38万元,自2022年12月21日开始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37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2、判令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判令原告对被告大兴集团以其持有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8,013万股股权(股票代码002596,已办理质押登记)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案件涉及大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8,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大兴集团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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