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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江洪先生合计持有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56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28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利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13,049.2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份减持系股东张利女士因家庭资产规划需求,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与其一致行动人韩江洪先生之间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该股份减持已于2022年11月15日实施完毕,并于11月17日披露《工大高科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3年 3 月13 日至2023年9月12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3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8 月22 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利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进行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张利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督促张利女士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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