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以下简称“批复”) , 就本公司配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014,409,033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办理本次A股配股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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