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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证券代码:688023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2,332.62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最终金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安恒信息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33.3232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882.6395万股的0.4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70.00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2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32.6240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该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333,23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均价为150.33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33.3232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882.6395万股的0.4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70.0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64.97元/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2.4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0.72元/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8.7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3.87元/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8.07%。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0.25元/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8.83%。

  2、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承担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把控的关键责任,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考虑了参与人员的出资能力,亦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参与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转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持有人可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全部不得解锁,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5、如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并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一、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3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33.3232万股。以2023年2月1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114.0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3年至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根据公司2021年8月23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安恒信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范渊、吴卓群、张小孟、袁明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范渊、吴卓群、张小孟、袁明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范渊、吴卓群、张小孟、袁明坤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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