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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6,72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香港和石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1月1日,香港和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和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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