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特转债”将于2023年2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中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3.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
4.付息日:2023年2月27日。
5.“中特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90%、第四年1.3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6.“中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4日,凡在2023年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2月25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4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中特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万元(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万元(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1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90%、第四年1.3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信特钢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2778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中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中特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票面利率为0.20%,即每10张“中特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
2.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3.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2月24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