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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1版)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11版)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签订,且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如下:

  (三)在建工程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在建工程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如下:

  (四)授信、借款、担保合同

  1、授信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正在履行的主要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2、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3、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五)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海通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海通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海通证券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保荐人,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其他涉诉和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2起涉诉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具体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

  发行人子公司科技发展公司诉西安京龙案件已达成调解协议,处于被告尚未履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该案的涉诉金额为2,976,850.00元,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

  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且涉诉金额合计为3,282,859.28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核心技术,故本次诉讼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

  四、接受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注1: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建规〔2017〕11号),依法禁止红色警示对象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除上述行政处罚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分公司还存在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而受到主管税务部门罚款的情形,单次罚款金额在50-600元之间,总计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上述受处罚主体已缴纳了相关罚款,并未对其开展后续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和税务处罚外,工程咨询公司、重庆佳兴因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无考勤打卡记录,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土体未覆盖,垃圾未及时清运等原因,合计受到所在地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三次;工程咨询公司、上海思立博因未按要求落实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项目未按要求布置三区两通道,未按要求落实人员疏散措施,防疫物资储备不足,并出现新增阳性病例,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通报批评两次。上述主体已经完成整改,并未因通报批评的事项受到其他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未对其开展后续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

  联 系 人:常旺玲

  电    话:021-64390809

  传    真:021-64381246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联 系 人:刘建清、王佳伟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700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 系 人:刘涛、朱玉峰

  电    话:021-23219631

  传    真:021-63411061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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