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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3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45版)

  (上接D43版)

  供应商准入评审须经初步筛选、现场考评、审核报批等环节,由公司采购部批准引进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通过并行开发及样品认证后,由公司价值工程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并签署《零部件价格审批单》,确认供应产品价格。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需求自主下单。公司原则上会选择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坚持“货比三家、优胜劣汰”的采购模式,保障渠道的稳定性和竞争性。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品质部、研发部及售后服务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供货质量、产品开发能力、交货期、服务及配合度、价格水平等,集团体系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更新并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考核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实施优化,完善对供应商的管理体系。

  在合作方面,公司针对不同类别的原材料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有所不同。对于需要专门为公司定制的零部件(如塑料套件、灯具等),公司向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供应商根据图纸定制生产相应的零部件,并按照约定日期交付给公司;对于需要供应商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完善设计的零部件(如电池、电机等),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研发,向供应商提出具体的参数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参数对零部件进行制造加工;对于其他不需要定制的标准化零部件(如标准件等),公司直接向供应商进行选型匹配及采购;对于是客户指定或自定货的产品(如出口产品),公司直接向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框架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将严格按照公司授权范围和期限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生产的产品仅向公司供货,并不得将知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定价及调价模式

  供应商的产品定价由供应商与公司价值工程部协商决定,最终定价以公司与供应商核定的《零部件价格审批单》为准。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框架合同中约定了联动的调价机制,如遇市场行情变动或特殊事项引发的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有权提出降价要求,并由供应商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商议。

  (3)制定和下达采购计划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在每月月中向供应商下达次月采购需求;同时,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库存情况及周生产计划每日滚动向供应商下达七日后的执行计划,即采购订单。

  (4)采购产品的验货及后续管理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各子公司仓库后,子公司品质部基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及各项物料的《检验基准书》对物料的功能、尺寸及外观等方面进行检验。

  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三包期,三包期内发生协议中约定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换货,供应商在市场中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免费对公司经销商及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为保证公司售后服务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保证按行业标准继续提供符合生产技术标准的产品。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依靠自主设计并采用自有技术,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及生产工艺要求,采购原辅材料,自行组织生产,完成整个产品生产制造流程,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公司在每年度确定经销商以后,与经销商签署《爱玛电动车经销协议》,并由专门的区域销售人员搜集库存、销售信息,并指导经销商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人员定期搜集经销商的订单信息反馈到各子公司销售运营部,由销售运营部结合子公司库存信息、产能情况进行子公司生产计划分解及预测,并制定月生产计划表、周生产计划表及每日的生产计划。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物料计划并下达采购订单。物料到货后,各子公司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按照日计划进行滚动生产。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0%以上,其余少量为直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直接购买的方式取得公司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为经销商制定标准,实时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规范服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整体的市场地位。

  各销售模式下,公司均以预收货款为主,赊销业务为辅。客户一般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4、品牌建设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品牌的维护和运作,旨在将爱玛品牌打造成最时尚的电动两轮车品牌。为提升品牌形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品牌建设:

  (1)广告投放及代言

  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爱玛科技始终倡导以“爱”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并通过电视频道、互联网平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广告,宣传品牌口号“爱就马上行动”,突出爱与行动。在电动两轮车行业尚未兴起的时候,爱玛便开始选择了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明星作为代言人。爱玛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周杰伦已为爱玛电动自行车代言十余年,深得年轻人的青睐。

  (2)店铺建设

  零售店为公司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公司在店铺建设方面也不断升级,打造最时尚、最贴近年轻人的品牌形象。在店铺视觉方面,公司全国经销商门店均实行统一标准装修;在陈列方面,公司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门头、收银台、爆款展示区、陈列区、骑行圈等功能区的规划,并注重绿植、灯光、道具的摆放,通过多彩、鲜明的视觉冲击,传递时尚、年轻的品牌形象。

  (五)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台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两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的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原因为公司生产效率较高,生产周期较短,能够严格按照月预测、周预测及每日计划执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渐增加。

  (2)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销售单价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台

  

  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为抢占市场有利地位,加大营销力度,促销车型占比相应提升,使得销量上升的同时,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行人主要产品平均单价稳步增加,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新品销售情况较好,带动平均单价增加;二是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列示的客户名称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企业中与公司年度交易额最大的企业名称,销售金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计算。

  注2:上表中郑州瑞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汇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雅阁电动车维修部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销售客户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累计销售比例超过当期收入总额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销售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当期前五大客户中没有权益。

  2、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的原材料为蓄电池、电机以及控制器,其余原材料较为分散,车架、前叉、轮胎、包装材料、充电器等占比均在1%-5%之间。其他原材料由约300种原材料组成,金额较大的包括ABS套件、车轮、PP套件、鞍座等。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

  

  注:石墨烯电池属于单价较高的铅酸电池类型,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铅酸电池数据不包括石墨烯电池

  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电动两轮车部件的生产企业,行业发展成熟,供给充分。公司每种材料的采购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及氩气。其中电动两轮车生产过程中电泳环节和喷涂环节需要使用水、电和天然气,焊接环节需要使用电、氩气,组装环节需要使用电。

  2020年度耗电量同比上涨26.94%,主要是电动两轮车产量同比增加39.06%所致。2021年度耗电量同比下降14.69%,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生产工艺改进,喷涂等工艺耗电量下降。

  (4)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列示的供应商名称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企业中与公司年度交易额最大的企业名称,采购金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计算。

  注2:上表中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累计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统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安全生产准则。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检查、考评,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环境保护措施

  (1)公司环保概况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同时从事广告制作、工业品设计等非主营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标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制造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定义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大类)项下“377-3770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的相关规定,重污染行业原则上确定为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化工、石化、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的企业,则公司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已于2016年7月被部分废止,但其中关于“重污染行业”的范围认定仍具有参照意义。)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强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上岗,并制定了突发环境问题的应急预案,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有方,应对有效。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或者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

  综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现行有效适用之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定义的“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项下“377-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前述环保要求实施时为既有排污单位的,应在2020年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前述环保要求实施后的新建排污单位的,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实际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的为天津爱玛、爱玛运动、爱玛共享、河南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广西爱玛、重庆爱玛、四川爱玛车业、浙江能众共计11家企业,此11家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或者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如下:

  1)天津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2月18日核发的编号为“91120223300373431R001V”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2月17日。

  2)爱玛运动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120223MA05NNDA41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3)爱玛共享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120223MA05U7XA6C001P”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天津爱玛共享于2021年5月停产,不再从事生产制造业务。

  4)河南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411400692165737C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止。

  5)江苏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320205053516772L001W”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止。

  6)浙江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3310030542208693001W”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

  7)广东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hb4419006000030513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

  8)广西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其已取得编号为“91450800MA5N0ADP14001Y”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止。

  9)重庆爱玛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后的新建排污单位,其已于2021年12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了编号为“91500151MAABXGBK20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12日。

  10)四川爱玛车业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已于2020年7月27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未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根据前文有关其所属行业排污许可办理法定时限要求的陈述以及属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未持证排污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11)浙江能众为上述环保要求实施时的既有排污单位,已于2020年9月17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未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根据前文有关其所属行业排污许可办理法定时限要求的陈述以及属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未持证排污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或者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在用的建成项目及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此类项目均已落实现阶段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制度。

  (4)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大致上可分为环保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类投入(包括与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一次性投入及此类工程设备后续更换、升级、维修、保养所发生的投入,简称“设备投入”)及日常污染物处置支出的费用(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日常处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环保人员薪酬支出等,简称“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并非为重污染企业,公司通过对各个生产类工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废及污水处理,采购废气、废水环保设备,采购水处理化学药品,配备专职环保人员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环保治理。报告期内公司相关环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因相关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重大环保事故问题。

  (5)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生产线均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相关环评手续,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由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除上述房产外,截至报告期期末,爱玛科技实际使用的约7,711.20平方米永久性地上建筑尚未取得权证,其中,6,811.20平方米为2010年建成的员工食堂用房及职工培训用房,为原工程规划范围内服务用房无法满足员工生活需要由爱玛科技新建的房屋;另900平方米的建筑于2013年建成,系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计划用作静海园区医药产业展厅而由政府方投资建设的房屋,因该房屋占用爱玛科技的土地且原展厅用途后续变更,现由爱玛科技实际占有并用于企业文化、产品展览及售后服务;因此类建筑建设当时未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房屋建设批准手续,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而责令拆除并施以罚款等处罚的风险;鉴于该部分建筑面积占爱玛科技的资产比例较小,且均为非用于直接性生产经营的辅助功能用房,其拆除不会对爱玛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爱玛科技所属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爱玛科技报告期内未因项目建设行为遭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其愿意承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其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3、租赁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上述租赁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中第3、4、5项已停止租赁。

  上表中第7项为广西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18年9月20日,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北投”)与广西爱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七路南侧,西二路与西江四路交汇处西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A区其中的9#、10#、11#、12#出租给广西爱玛。2021年10月29日,港北投、广西爱玛、贵港市宝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盘投资”,系港北投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港北投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至宝盘投资行使。基于此,现为宝盘投资向广西爱玛出租上述房产,租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宝盘投资现持有上述房产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根据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局、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出具的《证明》,广西爱玛租赁位于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七路南侧,西二路与西江四路交汇处西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A区其中的9#、10#、11#、12#的房产,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在范围内的物业没有改变用途或拆除的意向,该物业亦未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不存在征收、征用或拆迁规划。

  上表中第8项为广西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21年11月25日,宝盘投资与广西爱玛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将贵港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江四路与西二路交汇处东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B区1#和5#两栋标准厂房,租赁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宝盘投资现持有上述房产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根据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广西爱玛租赁位于贵港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江四路与西二路交汇处东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B区1#和5#两栋标准厂房,在租赁期限内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对租赁房屋所在范围内的物业没有改变用途或拆除的意向,该物业亦未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不存在征收、征用或拆迁规划。

  上表中第12项为丽水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22年4月7日,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甲方,系出租方)、青田县招商服务中心(乙方,系承租方)、杭州锦上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丙方,系园区运营方,负责租赁房屋所在园区运营管理)以及丽水爱玛(丁方,系实际使用方)签订《杭州丽水数字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53号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地下室B1-6-1出租给青田县招商服务中心,由丽水爱玛实际使用。2022年9月,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青田县招商服务中心、杭州锦上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爱玛以及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约定原《杭州丽水数字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主体由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变更为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出具的证号为“浙AH22530596”的证明所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53号产权人为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租赁房屋权属证明。

  (二)主要的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2、商标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拥有商标权1,398项,在境外拥有马德里国际商标权40项、其他境外商标75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附表一”中的相关内容。

  ”(注册号:31603425)3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许可使用费为按照销售的产品数量*100元/辆的费用按月支付。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的所有权,除爱玛科技许可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格瓴新能源使用外,没有许可给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使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均已取得权属证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共拥有77项著作权,包括53项美术作品著作权,2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项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著作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1)美术作品著作权

  

  

  

  

  

  

  

  

  (下转D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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