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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3版)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上接D53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修订稿)》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修订稿)》,并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科技”)等2023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3年3月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5日(星期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鑫铂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铂股份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发出,并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各项条件。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7)。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8)。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9)。

  经审议,董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慕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慕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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