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5、6、7、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65,656,005股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林文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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