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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突发“黑天鹅” 钙钛矿项目关键人物相关履历被指“造假”

  本报记者 曹卫新

  钙钛矿概念股奥联电子突发“黑天鹅”事件。

  2月21日上午,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清能院”)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澄清声明称,奥联电子于2023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部分内容严重失实。公告中胥某简历中有关华能清能院的描述严重不实。胥某未曾受邀到访华能清能院,也未曾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中试线的任何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公司与其个人亦无任何业务往来。

  受上述消息影响,奥联电子股价大跳水。截至收盘,奥联电子报收于30.58元/股,跌幅达20.01%。

  2月21日下午,奥联电子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之前发布的信息(公告内容)都是没问题的,都是有证据的,会给出澄清公告。”

  但截至发稿,公司尚未发布澄清公告。

  2月21日晚,深交所向奥联电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胥明军是否参与华能清能院钙钛矿相关设备调试和工艺研究,如是,需说明其在华能清能院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相关工艺设备设计及验收的具体体现等。

  跨界布局

  钙钛矿被监管问询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对外宣布,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近期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快速建立、完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技术体系和制备能力,完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工艺装备研制体系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提升在钙钛矿光伏领域的行业竞争力。

  奥联电子主要从事汽车动力总成核心零部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钙钛矿业务布局从人员、技术到管理均依赖于这名自然人胥明军。

  2月10日,深交所向奥联电子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相关领域的背景,特别是合作方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情况。

  2月13日,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奥联电子不仅重申了选择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的可行性,还披露了“关键人物”胥明军的履历。

  据公告,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2020年5月份至2022年9月份,胥明军还担任过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顾问,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主要经历也非常丰富,包括完成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

  “关键人物”

  相关履历遭“打假”

  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称,奥联电子公告中部分内容严重失实。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且文中“16.8%”的认证效率数据为杜撰数据,与公司认证数据不符。

  华能清能院表示,“以上不实信息已通过新闻、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为传播,对本公司声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针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该行为,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月21日下午,奥联电子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华能清能院声明进行了回应,表示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都有证据,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我们和上市公司没有任何交流,不清楚他们有什么证据,上市公司方面如果有证据可以发布公告。关于数据方面,可以参考我们公开发布的信息。”华能清能院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记者查阅华能清能院官方公众号获悉,2月6日,华能清能院曾对外宣布,“近期团队研发的3500平方厘米级别大面积钙钛矿光伏组件取得18%以上的第三方测试效率,是国内外已有报道同级别组件的最高值。”

  “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大小与一般的电脑显示器大小差不多,华能清能院的数据还是可信的。胥明军的履历很亮眼,但这个名字之前我们没有听说过,也是看到奥联电子发布公告后才知道行业里有这么一个人。”一位从事钙钛矿研究近10年的专业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股价闪崩

  投资者拟抱团维权

  搭上钙钛矿概念的奥联电子近两个多月来股价大幅上涨,累计涨幅一度超过200%,股价最高涨至45.24元/股。

  但合作方相关履历遭“打假”后,奥联电子股价大幅跳水。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已经有投资者建立了奥联电子维权群,要声讨上市公司。

  “我们也接到了投资者的维权咨询,不过究竟是谁在撒谎,还不好判断,上市公司还没有发澄清公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公告内容符合客观事实,如果胥某的履历存在虚假成分,上市公司仍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当然,公司可以向胥某进行追责。目前来看,投资者还没有办法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如果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公告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因股价剧烈波动造成了财产损失是可以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的。”王智斌表示。

  奥联电子与华能清能院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对此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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