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50,335,68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6.4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披露如下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高帆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9,534,1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50,335,68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6.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2021年6月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高帆先生名下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期间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9,53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高帆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高帆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本人在减持公司A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高帆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高帆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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