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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1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该计量方式从2019年沿用至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精细化管理,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 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2022年的销售、回款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1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合理地反映细分后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7.5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3.26%,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2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拟为参股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向银团贷款人申请的18.50亿元借款分别按照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银团贷款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牵头行,以下简称“工行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参加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参加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昌分行”)。本次对外担保合计金额为307,915.10万元。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分为以下11个子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750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49%的股权,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权。宜化肥业持有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35%的股权,间接持有邦普宜化环保17.85%的股权。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经查询,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新疆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注册资本:4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20号(彩北产业园)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pvc、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化物、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炭及煤炭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对烧碱、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机械、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小吃服务;百货零售;其他综合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9.403%的股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25%的股权,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5.597%的股权。

  新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元

  

  经查询,新疆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拟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的格式条款如下,具体内容以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际签署并生效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1. 公司拟与工行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人仅按主债权人民币185,0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的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本金906,5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亿零陆佰伍拾万元整)及该部分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前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及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及费用。如后续执行中保证人承担的担保额度将超出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的,则需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提供担保。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2. 宜化肥业拟与工行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保证人仅按主债权人民币185,0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的17.8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本金330,225,000.00(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及该部分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前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及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及费用。如后续执行中保证人承担的担保额度将超出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的,则需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提供担保。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3. 新疆宜化拟与进出口行湖北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①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213,582,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

  ②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新疆宜化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21,358.2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

  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 新疆宜化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①45,5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本金16,196.64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壹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包括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②10,0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本金3,559.7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玖万柒仟元整)(包括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 新疆宜化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①53,479.00万元主合同项下本金19,036.92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叁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②47,7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本金16,979.77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柒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新疆宜化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10,679.1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柒拾玖万壹仟元整)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 新疆宜化拟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①15,0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35.597%的债权,即对应的本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叁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②35,000.00万元主合同项下35.597%的债权,即对应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肆佰伍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9. 新疆宜化拟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柒仟贰佰柒拾伍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邦普宜化环保担保的银行借款是满足被担保方磷石膏及磷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邦普宜化环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银团贷款人在放款前对项目土地进行抵押,在项目建成后对固定资产(不含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银行借款由邦普宜化环保股东按照直接持股比例或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即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为邦普宜化环保提供保证担保,宜化肥业按17.85%的间接持股比例、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按16.91%的比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16.24%的比例为邦普宜化环保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为新疆宜化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是被担保方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新疆宜化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金融机构借款由新疆宜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即公司按35.597%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39.403%的持股比例、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25%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保证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金融机构借款的保证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4,26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7.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5,90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20%;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同意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分为以下11个子议案:

  1. 邦普宜化环保拟向银团贷款人申请185,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邦普宜化环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90,650.00万元;宜化肥业按照间接持股比例为邦普宜化环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3,022.50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0年,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新疆宜化拟向进出口行湖北省分行申请60,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21,358.20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60,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21,358.20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45,5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16,196.64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10,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3,559.70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申请53,479.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19,036.92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申请47,7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16,979.77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5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新疆宜化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申请30,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10,679.10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新疆宜化拟向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5,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5,339.55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新疆宜化拟向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5,0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12,458.95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5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新疆宜化拟向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60,900.00万元借款。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不超过57,275.57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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