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2),为豪鹏科技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3),为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4),为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在该行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0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3.00%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
五、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豪鹏科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潘党育先生
债务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债务人为博科能源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债务人为曙鹏科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8,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约定计收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26.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3,51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24.4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2);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3);
3.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10220003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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