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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审议结果

  1.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议增加临时提案事项

  2023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编制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签署、制作、修改、报送、执行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所有申报材料和文件。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或其转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深铁集团本次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万科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为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延期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除前述事项以外,公司于2023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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