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及相关公告,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三期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50%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73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12,126股至5,640,1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01,417,333股的比例为0.90%至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阿尔特汽车科技园
3、联系人:何娜
4、邮编:100176
5、电话:010-87163976
6、传真:010-67892287
7、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8、申报所需材料
9、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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