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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 2022年度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税后费用为-91.23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和所得税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73.58万元,较上年同期(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55.0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2,162.14万元,同比下降25.21%;营业利润10,445.82万元,同比下降46.34%;利润总额10,584.18万元,同比下降46.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8.87万元,同比下降47.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64.81万元,同比下降48.95%。总资产168,420.72万元,同比上升2.7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2,861.01万元,同比下降0.29%。

  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地(华东、华中)地区疫情不断反复,进院销售、物流运输与装机服务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终端医疗机构客户招投标工作延缓,其中云南、浙江、福建等省份2022年以来的招标数量明显收缩,过往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大的陕西、河南等省份也影响明显,对公司造成需求延后或需求减少的不利影响,整体收入情况未及预期;二是,公司业务重点区域客户沟通、新产品上市宣发、标杆医院建设、市场学术推广等活动受到疫情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推迟或取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22年内既定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

  后续公司将以全新一代磁刺激、电生理相关产品上市为契机,在重点省份以高密度高频次的大规模专场沙龙客户沟通会为核心推广方式加强市场开拓和渠道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和市场竞争力,稳步推进能量源在研项目临床试验进展,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分别下降

  46.34%、46.38%、47.20%、48.95%、47.37%,主要系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对公司终端客户采购需求与公司新产品上市推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由于盆底及产后康复市场在公立医院渗透率的提升、市场竞争情况的加剧以及相关营销团队内部调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产生较大波动,导致利润及相关财务指标下降。

  目前疫情的影响已逐步消散,公司主要产品已完成更新迭代上市,全新一代盆底功能磁、经颅磁、团体参数反馈仪等产品已获得客户的初步认可,营销团队组织优化调整顺利完成,为后续经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公司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后续公司将抓住机遇,持续拓展市场,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争取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全力开创公司发展新格局。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2%;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2%;首席运营官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9%;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研发总监仇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9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上述4名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首席运营官张辉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研发总监仇凯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3%。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陈莉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仇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已取得的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3、激励对象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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