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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67%);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3%);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双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3.9261%。

  公司于近日收到唐善初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唐善初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其减持股份计划范围之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注:①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唐善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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