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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认购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蜂巢铃轩基金”或“合伙企业”)的1,000万元基金份额,所持基金份额占比为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蜂巢铃轩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C81AGM0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0日

  注册地: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滨江西路航空科技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基金管理人:上海蜂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蜂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铃轩鼎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备案情况:尚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

  2、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上海蜂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云私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94J1FU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贺明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听雪园路77弄2号301室-10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主要股东信息:蜂巢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蜂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107302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景德镇铃轩鼎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铃轩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C8Y8YBX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2月9日

  合伙企业规模:25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滨江西路航空科技园(景德镇市景翔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铃轩鼎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信息:江苏铃轩鼎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0%,魏威出资比例为4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

  1、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德镇母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2MA7HY4X52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9日

  合伙企业规模:500,05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青花社区黎明路北侧总部经济发展大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及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提供基金业务咨询服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信息: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0100%,景德镇国控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9750%,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9.9960%,景德镇市昌江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990%,景德镇国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0200%。

  登记备案情况: 江西景德镇国控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 SVA385。

  主要投资领域: 围绕江西省景德镇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进行投资,包括先进陶瓷、新能源、航空军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领域投资子基金。

  最终受益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景德镇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667242881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郭大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内2号楼412室)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土木工程建筑、土方平整、水渠管网、路网、电网建设、市场设施建设;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劳务派遣(有效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以上需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信息: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061683642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

  主要股东信息:魏建军持有其 58.235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349465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蔡征国

  注册资本: 2,278万元

  注册地址:天宁区兰陵街道荡南村委吴家村120号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商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信息:蔡征国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37,929.9434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黄伟兴持有其16.45%股权,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1.20%股权。

  实际控制人:黄伟兴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2996971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0,172.65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9.38%股权,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7.08%股权,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06%股权。

  实际控制人:赵盛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93313356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吕绍林

  注册资本:40,251.65万元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信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8.31%股权,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10%股权。

  实际控制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813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少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科瑞智造产业园B栋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信息: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自然人:励建炬

  身份证号码: 330222******04319X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适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在本协议允许的投资范围内,为投资者谋求收益最大化。

  2、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5年,并划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的第3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投资期结束之日的第2个周年日止;根据合伙企业有序退出项目投资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含本数)。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管理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展情况在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范围内分期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包含该期应缴付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到账截止日期以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该等缴付出资通知所载明的该期实缴出资金额(以及该实缴出资金额占该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和实缴出资期限可以不一致,各合伙人应按照各自收悉的缴付出资通知所载要求将相应的实缴资本足额缴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免疑义,各有限合伙人应于合伙企业提交基金备案申请前按照管理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所载要求进行实缴,除景德镇母基金以外的合伙人应当在基金提交备案前缴付全部认缴出资款,景德镇母基金应于合伙企业提交基金备案申请前完成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实缴出资。

  此外,在本基金完成备案(以取得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函之日为准)且后续缴款通知送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景德镇母基金应完成剩余全部实缴出资的缴付,以便本基金顺利完成投资。

  5、收益分配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可再次用于投资(“循环投资”),但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为限,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按照以下顺序分配给相应合伙人:

  (1)首先,返还出资:向全体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本金;

  (2)其次,门槛回报:依前述进行分配后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直到每个合伙人根据本项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能够实现单利每年百分之八(8%/年)的门槛回报,其中门槛收益分段计算,已收回的实缴出资本金停止计算门槛回报/收益;

  (3)最后,超额收益:如依据前述进行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为超额收益,并按照20/80分成: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中,80%的部分应当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6、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为免疑义,如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违约减资等)进行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调整的,对于调整前该合伙人已参与的先前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亏损仍应按照该合伙人在调整前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7、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及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优质企业的股权,认购与股权投资相关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及其他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方式。

  8、管理费用

  基金投资期限内,每一个年度按照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算年度管理费;基金退出期限内,每一个年度按照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算年度管理费。基金第一次延长期(如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算年度管理费。基金第二次延长期(如有)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如当期管理费存续天数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存续天数计算。为免疑义,一个年度按365日计。退出期及延长期(如有)内全体合伙人在每一计算年度内应承担的管理费应按全体合伙人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所对应的实际管理天数分段计算,且仅为计算本条管理费之目的,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不包括已核销或减计的投资项目对应核销或减计的投资成本。

  9、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建议,就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项目退出、项目风险处置方案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蜂云私募委派3名委员,铃轩资本委派2名委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委派委员的权限。投委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投委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委派该委员的合伙人须及时更换人选,不得影响投委会的正常运作。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员变更时,各方应尽快根据规则规定的人数指定或委派新的委员人选。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投委会僵局”)。如出现投委会僵局,各方应尽最大努力解决投委会僵局情形。如出现投委会僵局后,连续3个月未能有项目提交投委会或连续6个月未有项目实际通过投委会表决的,景德镇母基金有权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起确定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人选。

  每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需全体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即4票)同意。景德镇母基金有权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合规事项及关联交易享有否决权。景德镇母基金有权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规定以及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的承诺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不合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此外,本基金关联交易事项还需经景德镇母基金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蜂云私募和铃轩资本执行合伙事务。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日常运营、运作服务以及其他合伙企业层面活动之管理、运营的权力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委派代表行使。

  (2)合伙企业将同时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蜂云私募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及管理和基金退出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对拟议投资及拟投资目标公司进行调查评估、独立决定聘任专业财务顾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参与投资架构安排、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决策等。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新的有限合伙人(如有)以在本协议后追加签署页的方式加入本协议,自其加入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该有限合伙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视为其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蜂巢铃轩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领域,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在锂电、储能及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的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行业渗透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同时,本次投资可以依托外部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开拓更多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渠道,整合各方业务资源,进一步降低公司产业并购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次拟认购的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投资标的公司自身研发与市场拓展进展不利、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

  4、在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0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机器人”)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32004803,发证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埃斯顿机器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埃斯顿机器人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内(即2022年度至2024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埃斯顿机器人在2022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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