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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255,45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发行前,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以零元价格购买天津时空创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时空创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宫殿海先生时任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及关联关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全额认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宫殿海,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宫殿海先生最近五年的任职单位均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3、宫殿海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宫殿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168,5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宫殿海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5,455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58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22日,公司与宫殿海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宫殿海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殿海先生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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