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日期:2023年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8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1.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4、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在本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金无法继续存续。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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