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1、17.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5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根据4.3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55.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1,444.8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2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则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2月28日(T+1日)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3年2月2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当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5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8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01元/股-37.2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284,95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有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7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详细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2,4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96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0.01元/股-37.2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022,53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上述2,4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96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4.3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4.38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
本次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6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07%。详细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经上述剔除后,2,4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87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4.38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38元/股的2,4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7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7,000,91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89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2月21日。
注1:以上2021每股收益计算口径为: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年2月21日总股本;可比公司的2022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尚未披露相关数据。
注2: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兴宏泰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23年2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仅有5个交易日有成交,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4.38元/股对应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1倍,对应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04倍,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网下发行
(一)网下申购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2,57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7,000,9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3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2月2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7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3月1日(T+2日),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金额 = 发行价格 × 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12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12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3月3日(T+4日)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3月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宝地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2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3年2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2月23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0,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2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6,000万股“宝地矿业”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60,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2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 =(最终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2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3月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3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3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艳平
联系人:王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
电话:0991-48562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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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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