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1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
一、 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授权有限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预计额度系充分考虑了其自身的资金状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视界”)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工业”)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凌云视界
(二) 苏州光工业
五、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凌云视界、苏州光工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凌云视界、苏州光工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有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0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琨,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琨,女,2003年4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7年9月至今,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Inc.)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15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收件人:姜梅英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电话:010-5234 95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琨
2023年2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琨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1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 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0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3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艺、赵严、许兴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艺、赵严、宁波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2. 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为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3. 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上表中所列为子公司的,可向上在其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4. 除上表中披露数据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主体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1,622.69万元。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关联自然人孙维娜已于2021年11月辞去国麒光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自2022年12月起,该公司不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详见附件。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芯片、镜头等视觉器件及配件,向关联方销售可配置视觉系统类产品、智能视觉装备类产品及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凌云光确认2022年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与公司关联关系主要财务数据及履约能力1深圳市富联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许兴仁10,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9月1日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第二工业区八佰工业园杰力厂区厂房A1层2层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机器视觉系统及设备、传感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工业互联网软硬件的开发、设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零组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公司董事赵严、高管邬欣然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2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祁超746,100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28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2号富士康H5厂房101、观澜街道福城大三社区富士康鸿观科技园B区厂房5栋C09栋4层、C07栋2层、C08栋3层4层、C04栋1层一般经营项目是: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设计、销售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生产;智能家居产品及其零配件、智能穿戴式产品零配件的研发、批发、生产;塑料五金制品、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电子书浏览器、遥控器、扬声器,上述产品的周边配套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智能音箱、智慧安全帽、智能机器人,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的生产;家用电器、智能车载电子产品、车联网终端设备,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的研发、生产;仓储服务。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周边自动化治具、机械加工零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手机零配件、移动通讯系统零配件的生产。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的生产及销售,口罩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输出。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持股10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3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赵进添356,366.804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5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7号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数字音频、视频编解码设备及其零配件;从事金属、非金属材料与制品的研发、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研发和制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从事制程加工用耗材的开发、制备以及其应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维修检测及售后服务业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4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朱建鑫47,350万美元2006年8月30日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飞街一号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通讯设备修理;显示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显示器件销售;其他专用仪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持股72.4393%;太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560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5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王志文200,000万美元2010年7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长安路东侧综合保税区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模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视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85%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6富联富集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刘宗长100万元人民币2019年5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层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安防产品其零配件、服务器、存储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视频设备、数据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无线终端设备、有线终端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微型计算器、安防产品及其零配件、数据线、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计算器接口设备、音箱及其零配件的研发、销售;工业互联网软硬件的开发、设计;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存储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视频设备、数据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无线终端设备、有线终端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及零组件、模具加工零组件、金属加工零组件、自动化机器人及零组件、LED照明器材、金属材料、塑料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展览展示策划;制造工业技术开发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培训(不含学科类培训);信息咨询;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设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计算机设备、通信线路、监控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租赁、上门安装、上门维护、网络布线工程、通讯工程、监控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零组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富联富甲智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7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李四清16,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3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洪塘村洪达路8号光学仪器、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零部件生产技术的研究、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8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王欣洋37,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9月3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一期1号、5号办公楼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相关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进出口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王欣洋持股27.36%,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56%,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7%,公司持股10.22%,其余股东合计持股22.59%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9杭州长光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王欣洋1,125万元人民币2020年7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99号华业发展中心31层3101-3109室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8889%;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持股11.1111%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0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刘德兵1,480.6886万元人民币2019年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五层B50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凯爱格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4.1773%股权,唐杰持有14.5659%股权;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有8.4319%股权;公司持股1.0156%;其余股东合计持有51.8093%股权公司关联自然人唐杰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1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杨影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55号院8号楼3层10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5%;公司持股25%公司高管杨影实际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2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陈俊江250万元人民币2013年5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2幢2层215房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陈俊江持股32.40%;公司持股20%;李佑亮持股11.20%;秦俊亮持股11.20%;李红波持股11.20%;其余股东持股14%公司高管李宁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3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王原1,111.1111万元人民币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390号3幢301室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北京荷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90%;戴琼海持股27.25%;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股13.23%;其余股东持股13.62%公司参股北京荷湖持股45.90%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4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张海威229.0951万元人民币2015年8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805、851号2幢804室在视觉、智能、电子、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摄影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海威持股 69.84%,上海青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46%,公司持股3.00%,其余股东合计持股9.69%公司参股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5北京东方锐镭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张英远3,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7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30号楼507室技术推广服务;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材料技术、能源科学技术、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研究;工程和技术科学基础科学研究;机械工程技术研究;维修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加工、生产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合成材料、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照明器具、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制造光学仪器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持股51%;王伟力持股22.34%;北京合众锐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孙维娜持股5.44%;其余股东持股11.22%公司关联自然人孙维娜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16北京超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杨勤200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C座一层113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杨勤持股100%公司董事杨艺曾任副董事长的企业,杨艺已于2023年1月辞任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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