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及冻结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94,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2%,其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7,466,576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2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前期质押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通过向控股股东问询,公司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因美集团借款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5%。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已于2023年2月16日冻结贝因美集团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执行冻结了贝因美集团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前期已质押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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