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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创)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3,6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22年7月20日对公司立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股权交割,将会导致大股东被动违反上述相关规定。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前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得知控股股东恒润华创持有的本公司113,677,300股股份将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经公司确认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为1,510,547,023股(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润华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鉴于司法拍卖的公开性,本次拍卖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如实现成交并过户完成后,恒润华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1.43%变更为3.91%,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但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 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

  案件事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监督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处于受理审查阶段,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检查院的《受理通知书》(高检控民监受[2023]18号)文件,公司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查院申请监督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6月26日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2019年12月11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终 1804 号民事判决后,于2020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2019)最高法民终 1804 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2018)浙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最高法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相关意见,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 4144 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法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公司后续委托代理律师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法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监督受理决定。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月对外披露《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涉及部分诉讼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阶段,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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