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1日《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号)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40,2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74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2,499,980.2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247,830.00(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252,150.20元。其中491,187,486.98元用于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658,191,232.56元用于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257,873,430.66元用于美国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110901012600622031专用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2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激光打印机的战略布局,以及中美贸易争端对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实施造成的不确定性,将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变更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厂房基础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二)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企业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企业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为29.31元/股,并支付现金158,400.06万元。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1 年12 月23日、2022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7,941.94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本项目土地面积为3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40.56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打印机一期首期制造基地,目前一期首期制造基地已经全部投入使用,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项目,所募集的250,000.00万元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都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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