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博恒投资与王可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签署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博恒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王可欣持有公司股票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期间,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与王可欣后续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王可欣
鉴于甲方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7,500,000股,占总股本10.82%,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2,300股,同时乙方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经双方协商确认,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通过相同的意思表示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各方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仍应采取一致行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少的一方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备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协议各方共同承诺,采用一致行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增(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5、协议各方一致行动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方应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协议各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不得减持、撤销一致行动的期限(以下简称“锁定期”),且该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则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至该锁定期结束。
2、本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内不可撤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到期时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3、乙方同意授权甲方签署后续权益变动相关文件(如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上市公司报备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书》的签署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7,55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4%。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增持进展,同时敦促相关协议签署方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协议书》约定,后续增持股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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