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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5%以上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514,0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3.8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177,513,015股及网上申购中签的1,000股,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钢集团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出具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642.88万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安钢集团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股东,根据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做承诺进行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信息披露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所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钢集团就其所持中原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1、将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A股发行价(期间发行人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4、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增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安钢集团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安钢集团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原证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提示

  安钢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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