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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以上四名股东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郑连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及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上述股东累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7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7月6日,总股本为208,806,525 股;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2月22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3,694,478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208,806,525股增至222,501,0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8,800股。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综上两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51%下降至65.51%,合计持股变动5.00%。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0年7 月6 日的总股本208,806,525股计算;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3 年2月22日的总股本222,501,003股计算;3、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裕工业

  股票代码:603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42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4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连松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解放南路***

  通讯地址: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郑念辉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坎门昌贸西路***

  通讯地址: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郑连平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解放南路***

  通讯地址: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裕投资除持有正裕工业的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连松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连松除持有正裕工业的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郑念辉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念辉除持有正裕工业的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郑连平

  1、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连平除持有正裕工业的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三兄弟(以下简称“郑氏三兄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郑氏三兄弟直接持有公司21.24%股权,通过正裕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4.27%的股份。因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股权控制关系数据中的持股比例以2023年2月22日的总股本222,501,003股计算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裕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49,900股,减持期限为 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7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连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68,800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7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7月6日,总股本为208,806,525 股;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2月22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3,694,478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208,806,525股增至222,501,0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8,8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综上两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51%下降至65.51%,合计持股变动5.00%。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0年7 月6 日的总股本208,806,525股计算;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3 年2月22日的总股本222,501,003股计算;3、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注:上表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3年2月22日总股本222,501,003股为基数计算。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连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郑连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郑念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郑连平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连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郑连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郑念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郑连平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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