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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4,947,15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并于2020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有忠先生、章忠先生、陈云斌先生。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84,947,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5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40,000,000股。

  2021年3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 84,947,15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 75,052,847股。

  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30,00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变更为162,53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87,477,15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5,052,84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权变动外,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冯语行、赵倩、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冯烈先生于2022年6月19日因病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由冯语行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赵倩女士通过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并履行相应承诺及义务。

  2、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建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建业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4,947,15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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