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及住地政府部门文件在2022年内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款项115,215,520.61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1,789,849.66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4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3,425,670.95元,占本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8%。明细如下:
二、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1,759,849.66元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其他收益),30,000.00元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33,425,670.95元。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2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6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6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孔庆凯先生和张海航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董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6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85%股份的股东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中再资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 53,394,6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85%。
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将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2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7日
至2023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已经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于2023年2月18日、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于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议案3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7,55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股东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7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该部分股份均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4月2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1.银晟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556,325股。该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6,270,216股。该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银晟资本《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鑫诚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分别数的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取舍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银晟资本、鑫诚投资的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在上述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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