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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光掩膜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变更后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的技术研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掩膜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设备研究开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定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管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超募资金总额为35,545.79万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3月13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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