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6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4日
至2023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0973019
传真:010-50973016
邮箱:bso@ydme.com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2-2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结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9,29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2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为1,214.9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当前以消费电子产品为代表的部分芯片需求呈现下滑趋势,本公司部分产品需求减少、价格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所增加,2022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共计约为8,080.0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约9,294.97万元,将导致2022 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约9,294.97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6.5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3,446,261.66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96,932,884.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56,513,376.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
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1,923.8494万元变更为119,910.411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1,923.8494万股变更为119,910.4111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科技”)增资350,000万元,增资后燕东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00万元。
增资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6F65XR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1号楼5层516
法定代表人:淮永进
注册资本:8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等(产业用地及地上房屋除外,不含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燕东科技100%股权。
单位:万元
燕东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增资方案
公司向燕东科技增资350,000万元后,燕东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000万元,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燕东科技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燕东科技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65,429.81万元。其中投入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65,395.57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4.24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86.56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3,446,261.6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6,513,376.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5,395.57万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65,395.57万元。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6,932,884.69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人民币34.24万元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4.24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 【2023】001140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民币165,395.57万元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34.24万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2023】00114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2023】001140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522.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1%;营业利润53,230.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5%;利润总额52,343.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224.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640.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基本每股收益0.4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31%。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779,610.1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6.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34,871.8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41.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1.97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0.42%。
报告期内,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是2022年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部分消费类产品销售价格下滑造成利润降低。
(二)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2022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2.31%,主要原因是本期加权平均股数同比上期增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
2.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报告期初分别增长36.13%、41.65%,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2年末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到位。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及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50,000万元,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50,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为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审批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燕东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86.56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3,446,261.6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6,513,376.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本次现金管理中的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此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用于采购投资品种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七天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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